出境跟团游最早2月6日出团 3月开始出境跟团产品将增加******
出境跟团游最早2月6日出团
预计3月开始出境跟团产品将有所增加
2月6日,旅行社出境团队游业务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春节假期后,已有不少旅客开始期待2月6日后的出境跟团游了。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不少旅行社公布了出境跟团游首团时间。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在首批名单中。
首个出境团队游
下周一将前往普吉岛
2月6日,旅行社出境团队游业务试点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在首批名单中。
“2月6日,首批旅客将搭乘10:40起飞的春秋航空9C8512航班前往泰国普吉岛。”春秋旅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两天公司在加班加点围绕出境跟团游作部署。
凯撒旅业官微发布消息称,凯撒旅游出境游业务已全面启动,凯撒旅游2023首批出境游产品正式上线。“凯撒旅游首批数十款不同类型的出境旅游产品即将陆续上线,2023首个赴欧旅游团组将于2月7日启程。”凯撒旅业董事长陈杰介绍。
截至目前,携程共上线近700条出境团队游产品,覆盖15个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中携程自营产品近400条,覆盖9个目的地国家;包含跟团游、半自助游、私家团以及自由行打包产品等多种类型。
携程最早的出境团是2月7日前往曼谷的泰国曼谷+芭提雅6日5晚半自助游。该团目前共有6位客人,分别从南宁、惠东及中国香港搭乘飞机在曼谷集结。
“航班资源有限以及团票政策不明朗导致当前国内出发的境外跟团产品选择较少。我们假期也在与海外地接社密切联系,紧锣密鼓地摸排采购资源,制定产品上线计划,审核上架产品,整个假期都没怎么休息。”携程海外跟团产品总监张妍介绍道,“出境跟团游市场的恢复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预判大概从3月份开始,不论出境跟团产品数量和报名人数都会增势喜人。”
2月平均机票价格降五成
香港中转出境性价比高
北青报记者从去哪儿平台获悉,多条航线2月平均支付价格比春节期间降低五成。截至1月30日,2月出发的香港-曼谷机票1200元,香港-新加坡800元,上海-普吉800元,杭州-金边1020元,澳门-河内1055元,价格已不到春节期间的三分之一。
此外,从香港转机飞东南亚价格也更具吸引力。例如,1月末至2月初,从中国香港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价格均在从广州出发一半以下。
从香港中转出境是高性价比选择。擅长做旅行计划的黄女士算了一笔账:“从广州坐高铁去香港非常方便,目前通关要查48小时核酸,提前一天找个能出双语核酸报告的医院,转天就出结果。火车票加核酸两个人500元内就搞定。”
去哪儿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郭乐春表示:“受限于航权问题,飞往欧、美、日、韩的航线恢复较少,飞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东南亚地区的航班量将于2月增长。随着旅客量较春节期间下降,机票价格也将下降。2月6日,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试点恢复,2023年有更多机会走出去看一看、玩一玩。”
随着春节期间中国游客陆续返程,境外酒店也陆续降价。在去哪儿平台上,新加坡、曼谷、普吉岛、澳门和香港的酒店平均支付价格均有所下降,降价幅度在10%左右。
“我简单算了一下,菲律宾2人7日游,吃住顶配,人均一万元左右。”黄女士说。
在去哪儿平台上签证业务搜索量,1月环比12月增长近3倍,出境游搜索量较高的产品是普吉自由行、曼谷+芭提雅团体游、清迈半自由行等。上海直飞曼谷7日游往返机票3500元、上海直飞普吉6日游往返机票2287元、上海直飞清迈6日游往返机票2181元。另有曼谷+芭提雅6日5晚网红行程、泰国清迈深度体验自由行等团体游项目,都是搜索热门产品。
旅行社协会提示游客
理性消费、慎选高风险项目
2月2日,中国旅行社协会发布《关于做好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提示》指出,旅行社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国家名单范围内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等。
《提示》说,为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游客和旅行社合法权益,中国旅行社协会对出境游相关事项发布提示,旅行社应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明确告知游客回国须持有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并及时提醒和协助游客开展核酸检测,避免因无法提供核酸证明而延误返程时间。建议在旅游合同中就核酸检测费用以及游客未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导致无法按时回国的责任作出明确说明。
此外,旅行社还要引导游客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尊重目的地文化传统、风俗禁忌、宗教信仰,拒绝野味、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高风险项目,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