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警提示:节后返程旅客遗失行李警情占五成******
中新网1月28日电 题:北京铁警提示:节后返程旅客遗失行李警情占五成
中新财经作者 曹旭帆
“乘警同志,我的行李箱找不到了,里面有戒指、项链……”据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月26日(正月初五)至1月28日,乘警支队共接到旅客求助类警情49起,其中旅客遗失或拿错行李警情24起,占支队整个求助类警情的48%。期间,共为旅客找回遗失或拿错的行李物品32件,价值8万余元。
1月26日9时许,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薄先生电话报警求助,称1月25日他乘坐上海至北京的D706次旅客列车在天津西站下车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一件灰色双肩背包遗忘在列车上,包内装有2部手机、1瓶茅台酒、1个蝈蝈盒等物品。接报后,乘警支队立即联系当日D706次旅客列车乘警段永刚进行查找。此时,列车已经到达终点站北京站。经段永刚和列车长梁健一起查找,最终他们在车厢内的行李架上发现了薄先生的灰色双肩背包,里面的物品都在,随后他们将薄先生的双肩包交给北京站客运部门,由北京站客运部门负责转交给薄先生。
1月26日14时许,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旅客刘先生电话报警求助,称当日他乘坐北京南至上海虹桥的G119次旅客列车在南京南站下车时,自己的黑色行李箱找不到了,箱内装有戒指、项链、合同等物品。由于有事着急下车,刘先生下车后拨打了电话报警。接报后,乘警支队立即联系当日G119次列车乘警杜月明进行查找。经与列车长一起工作,杜月明发现4号与5号车厢之间的大件行李存放处有一个无人认领的黑色行李箱。后经开箱检查,并与刘先生核对,确认行李箱就是他的,戒指、项链、合同等物品都在。列车折返路过南京南站时,杜月明与列车长一起将行李箱交给车站工作人员转交。
乘警支队提示,当前至正月十五元宵节前夕,都是旅客春运返程的高峰时期,车厢内的旅客较多,旅客下车时请提前清点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是黑色背包、银色行李箱、黑色旅行箱等比较容易认错的,要仔细检查,防止遗落或拿错,造成财产损失。(完)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